【禁播榮光】律政司入稟申禁制播放《願榮光歸香港》 法庭定於7月21日處理申請
發布時間: 2023/06/12 15:16
最後更新: 2023/06/12 23:37
律政司司長上周入稟高院,申請禁制任何具煽動意圖分裂或侮辱國歌等人士,於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案件今(12日)於高院作指示聆訊。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關注到答辯人身分,律政司表明已作出或意圖作出有關行為人士,法官即指並非包括全世界人士。法官定於7月21日就禁制令申請作正式聆訊,並批准律政司於政府網頁、灣仔警署張貼告示及透過新聞稿及貼出文件,通知擬答辯人收取有關入稟狀等文件。
申請人律政司司長;答辯人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,並沒有任何代表出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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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甫開庭表示,律政司申請擬向答辯人以傳票方式送達不同文件,法官關注案中答辯人身分屬誰,根據律政司呈交誓章指,對象為已作出有關行為的人士,法官表示即並非涵蓋全世界人士。
律政司代表於庭上表示,禁制令涵蓋對象為作出入稟狀所指明4類行為的人士,以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的人士,以及現正進行有關行為的人士。律政司代表續指,若禁制令生效後,有人作出有關作為,亦須視乎事實證據以決定是否屬持續行為。
法官續問及,若有人從沒有作出相關作為,惟禁制令生效後翌日才作出有關作為會否屬違禁制令。律政司代表最初表示針對正在作出有關行為的人及嘗試作出阻止,其後表示需再索取指示作澄清。法官重申,即有人從沒有作出所列行為,以及沒有意圖作出所列行為,均不屬答辯人範圍內。
律政司代表表示,為向擬答辯人派送有關入稟文件,申請於政府、律政司及警方網頁,以及於灣仔警署報案室貼上二維碼及文件,並透過政府新聞稿及二維碼發送有關禁制令申請之不同文件。法官批准申請,並定於7月21日,就禁制令申請作正式聆訊。
據早前入稟狀指,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,禁止答辯人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1條,或違反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,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,而於網上媒體或平台等廣播、傳布或複製等有關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(Glory to Hong Kong),不論是其曲調、歌詞或曲詞 ,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等。
申請人又要求法庭頒令,若廣播、傳布或複製該歌曲,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屬香港國歌,或使人聯想到香港是獨立國家及擁有國歌而意圖侮辱國歌,違反《國歌條例》第7條,並禁止答辯人協助、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以上行為,並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須立即採取行動,停止以上所列的行為。入稟狀並列出32條與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,指禁制內容包括該32條連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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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